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三期:分级护理制度(1)


重点知晓: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一级护理病危用红色标识,一级护理病重用蓝色标识,一级护理用绿色标识,二、三级护理不作标记。
(二)分级方法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三)自理能力分级
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见表1),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见表2)。


(四)实施要求
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2.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
3.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表评估要求:新入院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更改护理级别时均要进行评估;一级护理病人每周至少评估1次;ICU病人每天评估1次;手术病人术后6小时进行首次评估,评分≤60分则连续3天每天评估一次。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