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期:会诊制度(2)


重点知晓: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概述
当患者罹患疾病属于本科室执业范围之外,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治疗时,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三)会诊范围及组织管理
1.科内会诊:由主管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参加;科主任不在时,由高年资的医生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除急诊抢救患者外,须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后主管医生执行。
3.院内多学科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科主任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医务科主持,需做好会诊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4.院外会诊:
①邀请外院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申请院外会诊,并填写请外院《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并与上级医院联系后,确定院外会诊时间。科室需做好会诊所需的准备工作。
②外出会诊:医务管理部门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主治及以上级别医师外出会诊,具体工作按照《威远县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细则》执行。
(四)会诊时限要求
1.急会诊:①请会诊医师和会诊医师不受资质限制,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②会诊医生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达请会诊科室进行会诊。
2.普通会诊:①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提出请会诊,会诊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②会诊医生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